信息中心
物流知识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物流知识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 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9-26 点击:3110

人们常常会将“化学品”与“危险品”划等号,其实并不然。“危险化学品分类”是由联合国统一协调的GHS制度(又称“紫皮书”),第两年公布一次,最新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2017年2月公布,共列有2828项目,包含从第1类到第8类的危险化学品,如易爆、易燃、氧化、有毒、感染、放射性、腐蚀等,而第9类“杂项危险品”未列其中。

而“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的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规章范本》TDG制度(又称“橘皮书”)。

中国与其对应的国标是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它规定了3495种危险货物清单,既包含了“紫皮书”中规定的2828项危险化学品中的大多数,也列入了2828项以外未列入的第9类危险品。

常常困扰化工厂与包装企业的是:将“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混淆,造成货物进出海关时的很大问题。

“危险货物”针对的是该货物的运输环节,强调短期危害性。而“危险化学品”是指它在生产、使用、存储环节中的长期危害性,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中的大部分条目与内容是一致的,但各自也有几百种不在对方的序列中,因此,“危队化学品”不一定就是“危险货物”,而“危险货物”也不一定就是“危险化学品”,当然,对包装生产企业而言,重点关注的是“危险货物”(即危包)。

下表是两者的示例说明:

序号

货物名称

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

说明

1

甲醇

挥发性液体、易爆、有毒

2

六溴联苯醚

致癌,短期无明显危害

3

锂电池

易爆易燃,但不属于化学品范畴

4

氯化钠

化学稳定性好(食盐的主要成分)

5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低毒,运输中一旦泄露与水反应,生成脲类化合化,不会造成危害



上一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 返回列表
下一篇: 浅议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海上运输
电话:+86-755-86622568  传真:+86-755-86622566
手机:+86-18924585856  Email:info@captaincn.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环路北邮科技大厦1202室
深圳市凯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1001477号-1

 
用心服务,成就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