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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内危险货物的标记、标牌要求
 发布时间:2012-11-27 点击:6217

1、包件标志、标记:

装运限量内危险货物的包件外表面不需要显示所装货物的危险品标志、海洋污染物标记、正确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但须显示下述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标志。


在包件上应正确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如图



限量危险货物的标志一定要规范,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标志的颜色要求:标志的顶部、底部和边缘线必须为黑色,中间区域最好为白色,如果不是白色的话,须是与包件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反差的适当颜色。整体标志要让人感觉清晰且容易识别。
2)标志的尺寸要求:标志最小的尺寸要求为10厘米*10厘米,如果标志的尺寸大于10厘米*10厘米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标志越大越醒目,更能体现其警示和提醒作用。四方形黑线的最小宽度为2毫米,注意必须用黑色线,宽度也要严格按照此要求。
3)标志的材料要求:对于标志的材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没有明确的要求,但须遵循耐久性原则,要做到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实践中一些托运人用办公用的复印纸打上限量危险品标志图形,做成限量危险品标志后粘贴在包件上是十分错误的做法,因为复印纸根本不能满足在海水中长期浸泡其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的耐久性要求。
4)标志的粘贴要求:根据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2006),标志的显示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限量危险货物的标志也不例外:
(1)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2)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3)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5)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打托后的标志要求:打托前的每个包件上都贴有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话,打托后仍能看到的,就不需要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包件上没有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或打托后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就被遮盖了,就必须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

2、集装箱外表的限量危险货物标牌:

集装箱是一种常见的货物运输组件,《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4.5.5条款明确说明,如果集装箱内仅装有限量内危险货物的话,不需要在集装箱上粘贴危险品标牌、联合国编号,但须要清晰的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牌,并满足一下要求:
1)标牌的颜色要求:同上述包件上标志的颜色要求
2)标牌的尺寸要求:标牌最小的尺寸要求为25厘米*25厘米,并带距离边缘向里1.25厘米且和边缘平行的线。
3)标牌的材料要求:同上述包件上标志的材料要求
4)标牌的粘贴要求:在集装箱的四个侧面都须粘贴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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